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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碧江区检察院批准逮捕一起孙某某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为办案果,强化检察职能,该院于2020年7月17日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该案的从严办理体现了检察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以及制售伪劣商品犯罪打击工作,积极维护品牌形象与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守护碧江区良好的营商环境的坚定决心。
案情介绍:犯罪嫌疑人孙某某于2019年7月4日注册成立了铜仁市碧江区奥博体育服装店,后在碧江区文化步行街8103号门面挂牌阿迪达斯、耐克换季折扣店,销售假冒注册商标阿迪达斯和耐克品牌的商品。2020年6月22日被公安查获,被查获商品涉案金额高达人民币15万元。
检察官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 【假冒注册商标罪】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一十四条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来源:铜仁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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